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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能源管理

合同能源管理(EPC-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)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,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。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,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,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,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。


节能服务公司是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参与者。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,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、约定节能目标,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、融资、改造等服务,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,可以显著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,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,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。


新星公司所属的中石化绿源地热能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1月29日通过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节能服务公司备案(第四批),获得节能服务公司资质,也是本次获得批准的唯一采用余热利用、地源热泵应用、变频节能及多井能源集输供暖等技术的地热专业化公司。


国家《十二五”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》指出,要“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”。为充分发挥节能服务公司资质作用,新星公司已明确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作为主要业务之一,开展地热供暖合同能管理同时,和石油、石化、钢铁、水泥、化工、电力等行业设计院合作,依托其技术优势和信息优势,开发余热、余压、余气利用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。


目前新星公司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的节能减排项目有:

(1) 河南油田下二门联合站污水余热利用项目


(2) 咸阳中铁二十局基地供暖系统节能改造项目


(3 )中国石化长庆石化助剂厂余热利用项目


(4) 河北东光县化工厂余热供暖项目


(5) 徐州铜山县利国钢铁公司签订的高炉煤气余热发电项目 ​​​


(6) 镇海炼化IV电站乏汽回收加热除盐水、II电站烟气加热进锅炉冷风及增设调速系统节电等4个项目 ​​​


通过以上项目的实施,可节约标煤7.1万吨,减排co2 19.5万吨。​